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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9 09:23 本文来源: 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制订本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进修计划的制定

 每年11月最后1周前,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按照选派条件,有计划有目标地将下年度科室的进修、学习计划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请分管院长同意、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财务科做出预算,科教科备案实施。

外出进修人员选派条件

1、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遵守纪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医院、科室工作安排。

2、在各项质量检查和考核中表现优秀。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7年以上。

4、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同层级人员应当选择相应级别医院进修。

5、必须具有对应执业资格证书。

6、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报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医务科、分管院长签字,并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

7、再次进修间隔原则上需3年以上。

8、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优先条件:

(1)省、市级名医。

(2)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3)省、市级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学科人员。

(4)有科研成果或带科研项目者。

(5)配合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者。

(6)进入国家、省级、市级人才培养人员(带项目经费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7)科室技术骨干。

10、下列情况不予安排进修:

(1)未完成上一年度继教学分者。

(2)参加相关必须资格考试、培训或上岗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3)曾有外出进修,未及时返院,或不服从医院进修安排及相关规定者。

(4)发生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予进修。

(5)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

(6)在各类质量检查中问题频发,屡教不改者,不予安排进修。

三、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1、符合进修条件者,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议统一研究审批。

2、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科教科协助申请者联系进修医疗机构。

3、获得进修医疗机构同意后,做好科室工作交接,告知科室负责人离岗时间。

4、到科教科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进修返院服务协议,借取相关费用。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离开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到达进修机构后,需将新联系方式告知科教科备案。

6、进修结束后,需及时返院,完成报销前相关任务,报销相关费用。

四、外出进修任务

1、外出进修人员要有目标、专业任务和学习计划。

2、外出进修返院后1月内要向医院、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

3、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要向科教科上交进修单位的进修结业证明或进修鉴定表。

4、返院后需提交个人进修总结,及下一步个人、专业、技术发展计划。医务科于2个月内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其进修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五、相关管理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某项新技术、新项目)时间1-6个月;专业进修时间6月-12月。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进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和进修补助(省内进修每天补助 元,省外进修每天补助 元)。原则上应由接收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接收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由进修人员自行联系住宿,费用参照补充条款规定。

4、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省内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火车、高铁,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向科教科报备,报分管院长同意。省外乘坐交通工具视情况而定,选择最短路程为主,不得绕道,费用总控。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申请。

6、进修时间原则上需全部完成,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医院因工作需要要求提前返院的除外。

7、进入国家、省级、市州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外出进修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条款

(一)借款规定:

1、进修或者学习,接收进修单位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全额借取学费、住宿费。

2、进修或者学习,接收进修单位未提供住宿的,凭通知单给予借取学费和50%住宿补贴款(标准如下)。

(二)住宿补贴规定:

1、接收进修单位提供住宿,本人另行租房者,只按通知单所写费用标准予以报销。

2、接收进修单位未提供住宿,自行租房的,按下列标准补助:省内及周边省会城市600元/月,周边省外800元/月,北上广深1500元/月。

(三)服务年限协议书签订规定:

1、外出学习时间≥30天,或<30天的短期学习,但费用超5000元的,均按进修管理,并签5年服务协议。

2、进修后服务年限从回院上班起计算。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议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科教科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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