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住院医疗待遇:
类别 |
标准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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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5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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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3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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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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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
0 |
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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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期时间规定约束,新生儿应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根据缴费与待遇挂钩原则不再随母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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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州外省内 |
1000 |
同比下调10% |
同比下调10% |
异地就医州外省外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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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下调2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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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后的精神病或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以350元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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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治疗项目提高5%。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外伤住院: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第三方负担的纳入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认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大病保险待遇: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标准实行分段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包括: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待遇。住院费用报销顺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