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服务

2021年《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住院医疗待遇:

 

类别

标准

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500

7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50

80%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90%

住院分娩

0

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期时间规定约束,新生儿应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根据缴费与待遇挂钩原则不再随母报销。

异地就医州外省内

1000

同比下调10%

同比下调10%

异地就医州外省外

1500

未办理备案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下调20个百分点。

经鉴定后的精神病或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以350元补足。

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治疗项目提高5%。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外伤住院: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第三方负担的纳入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认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大病保险待遇: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标准实行分段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包括: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待遇。住院费用报销顺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 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 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部分;
  • 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母婴传播除外)、非功能性矫形,美容整容等非疾病治疗类的;
  •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治疗等;
  • 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急诊和抢救除外);
  •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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