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服务

2021年《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住院医疗待遇:

 

类别

标准

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500

7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50

80%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90%

住院分娩

0

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期时间规定约束,新生儿应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根据缴费与待遇挂钩原则不再随母报销。

异地就医州外省内

1000

同比下调10%

同比下调10%

异地就医州外省外

1500

未办理备案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下调20个百分点。

经鉴定后的精神病或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以350元补足。

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治疗项目提高5%。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